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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直接回收利用】从“减少垃圾”向“原材料采购”转变思路【2】

2013年11月01日08:45    

“价值判断”扭曲了回收利用

课题在于《废弃物处理法》。对于废弃物的定义,日本厚生省(现厚生劳动省)在1971年的通知中作出了解释:“废弃物是指占有者无法自己使用,且无法有偿向他人出售的无用物品。”因此,按照惯例,是否“有价值”一直是区分回收资源与废弃物的标准。

日本的回收利用法规定的都是废弃物处理法的特例。由于每项回收利用法规定的回收指标各不相同,因此,有人出钱买才进行回收利用的“惯例”,阻碍了资源再生这一本来含义上的回收利用。专家指出:“如果不能克服法律上的障碍,就无法实现真正的回收利用。”

欧盟(EU)出现了相反的动向。WEEE(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指令要求企业必须尽到回收利用废弃电子电气产品的义务。2003年,WEEE指令与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使用特定有害物质的RoHS指令同时颁布。

WEEE最初针对的产品与RoHS相同,分为“大型家电”、“小型家电”、“信息通信设备”等10个类别。后来在2012年7月作了修订。这是因为,主要目的在于去除有害物质的WEEE又增加了新的职责——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其背景在于,截至2020年的发展战略“欧洲2020”把节约资源放在了首位。

也就是说,与RoHS分离的新WEEE适用对象发生了变化。分类的方式更易于进行回收利用,例如“温控装置(空调和冰箱)”、“屏幕和显示器”及“外形尺寸在50厘米以上的大型装置”等。

而在日本,液晶电视适用《家电回收法》,但个人电脑的液晶显示器、大厦内用来显示信息的液晶显示器却不适用。各种回收利用法大多是按照行业纵向分割,这阻碍了资源回收的横向展开。

迄今日本的社会和企业等是从遵纪守法、履行企业社会责任(CSR)的角度理解回收利用和废弃物处理。但庆应私塾大学经济系教授细田卫士强调:“对于回收利用,重要的是创造共享价值(CSV)的思路,使解决社会问题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一举两得。”如果不从“减少垃圾”,而是从“采购原材料”的角度看待回收利用,最终应该可以兼顾可持续发展与减少废弃物。(作者:外薗祐理子,日经能源环境网 供稿) 

(责编:值班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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