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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太阳能发电真的会遭遇“2015年危机”?

2013年11月20日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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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可再生能源发电固定价格收购制度于2012年7月开始实行,日本的太阳能发电终于又恢复了以往的迅猛势头。2012年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200万千瓦,是上年的2倍。2013年预计还将增长2.5倍,达到500万千瓦。如果维持这一势头,全年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到世界第二。鉴于第一的热门候选中国正在放慢速度,也有看法认为,日本将一举夺下冠军宝座。 

笔者认为,日本应该至少把现在的势头维持到2030年,争取使太阳能的累计发电容量达到1亿千瓦。但在企业之中,也不乏“热潮只剩1~2年”的悲观论者。其实,再过1年半,日本必将迎来一个重大转机。 

原因在于2个“2015年危机”。一是收购价格,另一个则关系到税制。要想把太阳能发电作为基础能源,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但实现起来并不容易。 

“优惠期”还剩1年半

固定价格收购制度第一年制定的价格远远超出了多数人的预测,不含税为40日元(含税为42日元)。而在笔者周围,大家在拟定商业计划时,都是以“35~39日元”为前提,这样高的价格不禁让大家颇为吃惊,对于企业和投资者,可谓是一个“令人惊喜的误判”。在高价格的背后,隐藏着“在制度实行的前3年内,主要照顾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者的利润”这一基本方针。 

也就是说,在实行制度的头3年,提供的是“优惠价”。而这样的价格,无疑是导致太阳能热潮如今略显过火的主要动力。 

2013财年,也就是2013年4月~2014年3月是制度实行的第2年,产业用价格降低到了不含税36日元(含税为37.8日元),减少了10%。对于我们来说,价格只是回到了第一年的预期而已,但在部分企业看来,10%已经是非常大的落差。 

而且,2014年4月~2015年3月将是“优惠期”的最后一年。最近有不少报道称,第3年的价格将在“30~34日元”。虽然都处于“30~34”的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是不含税34日元,降幅并不算大,倘若是32日元,那就将是连续两年大跌。 

如果在优惠期内每年降低10%,那么人们就会担忧,在制度结束后,下跌会不会更加剧烈?这成为“热潮还剩1~2年”这种悲观论的一个依据。 

实际上,“当年一次性折旧”结束带来的打击更大 

其实,同样在2015年3月,还有一项重要的制度即将结束。这项制度关系到税制,从相关企业来看,其造成的冲击可能比“优惠价”结束还要严重。 

这项制度就是“绿色投资减税”,其目的在于“促进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于2011年6月30日颁布实行。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当年一次性折旧”制度。 

这是以法人或个人(进行蓝色申报者)为对象,允许其一次性折旧太阳能发电等设备购买总额的特别措施。与收购价格相比,不少盈利的企业和高收入者更重视“一次性折旧制度”。 

一般来说,太阳能发电设备的折旧期为17年。例如,50千瓦分售太阳能设备的售价多为2800万日元左右,售价减去土地和维护等费用,设备本身的价格大致在1700万日元左右。 

企业和个人在购买这样的设备时,按照普通的折旧(定额法)方式,在17年内,每年要折旧100万日元。折旧金额可以作为亏损计入,从而相应减少纳税(法人税/所得税+地方税)。 

返还首付款

普通折旧是在17年内分期折旧,而如果利用绿色税制的“当年一次性折旧”,就可以在1年内完成总额1700万日元的折旧,这能够带来相当大的好处。 

假设某人的应税收入为1700万日元,所得税与地方税相加,纳税总额原本为600万日元左右。而个人投资者如果在当年完成1700万日元的折旧,则应税收入为零,因此,纳税金额同样为零。投资太阳能发电能够少纳税约600万日元,其影响之大自然不言而喻。 

假设在购买设备时,先首付800万日元,其余的2000万日元按揭贷款,那么,800万日元的首付款大部分将以退税的形式返还给投资者。如此一来,投资者只需非常少的本金,即可涉足太阳能发电。 

在这项制度下,收入金额越多,节税金额也就越大。虽然有看法批评这是“让有钱人越来越富的机制”,但对于促进设备投资来说,无疑是一项非常有效的措施。 

按照预定,这项制度原本应该在2013年3月结束,但之后延长了2年。结束的日期也顺延到了2015年3月。 

这就意味着,如果没有变数,到2015年3月,收购制度的“优惠期”将结束,同时,绿色税制的“当年一次性折旧”也将结束。 

与消费增税形成“三重打击” 

如上所述,在开展普及活动时,笔者一直坚持着一个信念:要让太阳能发电现在的发展势头维持到2030年,争取使累计发电容量达到100吉瓦(1亿千瓦)。如果发电容量达到1亿千瓦,年发电量就将达到1000亿千瓦时,可以满足日本10%的电力需求(按照2010年计算)。 

在现在与2030年的正中间,也就是在2020年,东京将举办奥运会和残奥会。笔者希望把东京奥运会办成彻底的可再生能源奥运会。也就是“太阳能奥运会”。 

关于“太阳能奥运会”构想,笔者已经在《将2020东京奥运会办成“太阳能奥运会”!》一文中作了介绍,这里不再赘述,这一构想的核心内容是,简化新国立竞技场的设计、建成太阳能屋;在东京都管理的奥多摩湖、多摩湖、狭山湖等湖泊大量建设浮体式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等。不只是东京,笔者希望至少在奥运会举办的2020年之前,使建设太阳能发电的热潮在全国得到维持。 

笔者认为,降低收购价格是推动太阳能发电健康普及的必需条件。而“优惠价”、“税收优惠”等奖励制度则要限定在普及初期,企业现在也已经明白,一味依靠奖励制度是行不通的。 

但是,2个奖励制度同时结束的“双重打击”造成的影响不容小觑。而且,在此之前,消费税还将于2014年4月上调。有些企业将其并称为“三重打击”。 

因此,为了维持现在的势头,笔者建议,对于收购价格的“优惠期”以及“当年一次性折旧”,应当至少将其中的一方延长几年。 

必须改革收购制度 

现在的收购制度无疑是推动太阳能发电快速普及的主要动力。但另一方面,在内容和执行上,也的确存在若干缺陷。 

首先是太阳能发电的规模与收购价格的问题。现在,规模大致划分为不到10千瓦(家用)和10千瓦以上(产业用)。产业用途方面,从10千瓦的“迷你太阳能”到100兆瓦“超级百万瓦级太阳能”,收购价格完全相同,但建设成本却差别巨大。 

刨除平整土地的费用和并网的费用,单看设备建设成本,假设容量为1兆瓦,那么,标准成本约为每千瓦25万日元。但作为分售太阳能的主力,50千瓦型设备的每千瓦成本约为35万日元,相差10万日元。假设业务期为20年,换算成发电成本,1千瓦时大约相差5日元。 

因此,收购价格至少要分成小于50千瓦和50千瓦以上两类。2013年度的产业用太阳能发电收购价格均为不含税36日元。如果要把2014财年的价格下调到33日元,对于小于50千瓦的设备,则不妨保持原本的36日元。 

除此之外,防“延期”也是一个必要的措施。2013年9月中旬,日本经济产业省向已取得可再生能源发电固定价格收购制度设备认证的企业(大于400千瓦)一并发送了“提交报告”的命令。 

这是因为,有些取得设备认证的企业涉嫌空占首年40日元收购价格的资格,但故意拖延施工,等待建设施工费降价。 

为此,经济产业省给涉嫌企业提供了几个选择,要么尽早开工建设,要么把设备认证转让给拥有实际建设能力的企业,要么提交取消申请。 

为了防范今后出现此类事态,在认证设备时,估计需要设置期限。一种方法是把期限规定在“取得认证后的几个月以内”,但准备土地、采购资材有时会耗费较长的时间。因此,执行开始售电时的收购价格或许是比较现实的作法。 

除此之外,在认证时还要加强审查。在获得认证的项目中,很多项目都没有准备好土地。甚至出现了在没有得到所有人承诺的情况下,多家企业利用同一块土地提出申请,重复取得认证的例子。 

虽然没有违法,但不少企业是明知收购价格会越来越低,而提前下手。甚至有企业表示“不知道明年会降多少,总之先下手为强”。由此可见,对于前景的担忧是企业拖延施工的原因。 

关于这一点,笔者觉得不妨考虑一次性提供多年的收购价格。而且,政府也应当公开可再生能源的总建设目标。(作者:村泽义久,日经技术在线!供稿)

(责编:值班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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