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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之爭達成和解,宏達電將在未來10年向蘋果支付專利費

2012年11月15日16:18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美國蘋果公司於當地時間2012年11月10日宣布,已與台灣宏達電公司(HTC)就移動相關專利侵權訴訟達成和解。根據和解協議,雙方將撤銷所有已提起的訴訟,並簽訂專利授權合同。宏達電也於11月11日發布了和解消息。宏達電首席執行官周永明表示:“很高興解決了與蘋果之間的紛爭。”而蘋果首席執行官蒂姆•庫克也表示:“很滿意與宏達電達成和解。”雙方均表示將繼續集中精力開發新產品。

專利授權合同期限為10年,范圍覆蓋雙方現有與將來獲得的專利。

據彭博社和福布斯等多家美國媒體於當地時間2012年11月12日報道稱,蘋果通過與宏達電簽訂專利授權合同,今后每年最多可獲得2.8億美元的專利授權收入。

上述報道內容引用了美國Sterne Agee & Leach公司分析師Shaw Wu的調查,Shaw Wu在調查中援引消息靈通人士的話稱,蘋果將從宏達電銷售的每部手機中收取6∼8美元。按宏達電的供貨量計算,蘋果每年將獲得1.8億∼2.8億美元。

雖然兩公司沒有公開授權合同的內容,但Shaw Wu指出,蘋果的專利范圍要大於宏達電,因此結果將是蘋果收取授權費。 不過Shaw Wu又指出,預計蘋果2013財年的銷售額為1930億美元,純利潤為480億美元,就該公司的規模而言,1.8億∼2.8億美元左右的金額並無重大意義。

同樣,華爾街日報的報道雖未提及具體金額,但也稱熟悉情況的相關人士証實,作為和解的一環,宏達電將向蘋果支付專利授權費。

Android手機“Nexus One”

宏達電是配備谷歌公司移動平台“Android”的終端的主要供應商之一,在過去兩年多的時間裡,宏達電與蘋果大打專利官司。蘋果在2010年3月2日宣布,以宏達電侵犯了該公司“iPhone”手機技術專利為由,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ITC)及美國特拉華州(Delaware)聯邦地方法院提起了訴訟。蘋果在發布資料中沒有公開涉嫌侵害的專利的詳細內容,但蘋果表示,HTC侵害了有關iPhone的用戶界面、基礎架構及硬件等20項專利。已故的蘋果首席執行官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當時曾表示:“要麼對競爭企業盜用專利技術坐視不管,要麼採取行動,我們決定選擇后者。企業應該開發自主技術,不應該盜用其他企業的技術。”

對此,宏達電採取了針鋒相對的措施。據美聯社報道,宏達電公關Linda Mills表示:“(訴訟之事)是通過媒體報道剛剛知道的,對其內容還沒有深入研究。將對蘋果認為涉嫌侵害的專利進行徹底調查,不過我們會堅持本公司的技術合法性。”隨后,宏達電於同年5月以蘋果的iPhone、“iPad”和“iPod”侵害了該公司的專利為由反訴蘋果。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應蘋果的要求展開了調查,並於2011年12月19日做出了宏達電的移動設備隻侵害了蘋果一項專利的結論,認定宏達電的部分手機侵犯了蘋果擁有的美國5,946,647號專利“System and Method for Performing an Action on a Structure in Computer-Generated Data”的專利要求1和8。2011年12月19日對宏達電制造的部分手機下達了禁止向美國出口的判決。出口禁令從2012年4月19日起生效。(日經技術在線! 供稿) 

(責任編輯:財經實習、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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