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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中的光伏產業商機(上)

2012年11月20日09:12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日本已開始實行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這使得百萬瓦級光伏電站的建設日益活躍。加上歐洲太陽能電池設置量增長放緩,全球太陽能電池產業相關人士開始關注日本的動向。本文將向大家介紹日本的收購制度及百萬瓦級光伏電站的現狀和建設步驟等。

2012年7月1日,日本開始實施“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在其影響下,輸出功率超過1MW的大規模光伏發電設施——百萬瓦級光伏電站的建設在日本開始活躍起來。

該制度實施當日,軟銀集團子公司軟銀能源公司(SB ENERGY)以及芝浦集團控股公司等都都在日本各地舉行了百萬瓦級光伏電站的啟動儀式。這些設施的最大輸出功率均超過了2MW(圖1)。在這之后,很多公司也都宣布了百萬瓦級光伏電站的建設計劃。

圖1 百萬瓦級光伏電站紛紛投入使用軟銀能源2012年7月1日啟動了最大輸出功率約為2.4MW的百萬瓦級光伏電站“軟銀榛東太陽能園”(群馬縣)。當日,芝浦集團控股公司也啟動了最大輸出功率約為2MW的“九州太陽能農園1嘉麻發電站”(福岡縣)。((a)圖為軟銀能源公司的資料,(b)圖為芝浦集團控股的資料)

首先介紹一下推動日本百萬瓦級光伏電站建設的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的相關規定。

以42日元/kWh的價格收購20年

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是電力公司以固定價格在一定期限內收購對象設施所發電力的制度(圖2)。2011年8月26日召開的日本第177屆例行國會通過了相關法案《電力運營商開展可再生能源電力調度的特別措施法案》。電力公司收購電力所需的費用是通過向用電者征收“賦課金”獲得的。“費用負擔調整機構”負責將賦課金單價調整為全日本統一價格。另外,由於需要消耗大量電力的企業等用戶需要支付的賦課金金額過高,因此可免除8成或更多。

圖2 開始實行固定價格收購制度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於2012年7月開始實行。對於最大輸出功率超過10kW的光伏電站,電力收購價格為42日元/kWh(20年)。(本圖由《日經電子》根據日本經濟產業省的資料制成)

固定價格收購對象為光伏發電、風力發電、地熱發電、中小水力發電(3萬kW以下)、生物質發電(不會對紙漿等現有用途帶來影響的物質)五種。其中,對於最大輸出功率超過10kW的光伏發電設施,全部發電量均為收購對象。

目前光伏發電的收購價格為42日元/kWh(含稅),收購年限為20年。10kW以下的光伏發電設施仍像原來一樣收購剩余電力,收購年限僅為10年。因此,為了與原來的剩余電力收購制度區分開來,也將2012年開始實行的制度稱為“全量收購制度”。 42日元的收購價高於大多數太陽能電池行業相關人士的預期,因此,日本百萬瓦級光伏電站的建設日益活躍。設定這一定價的指導方針是,在制度實行的前3年,在收購價格的基礎上增加獎勵金。另外,收購價格和期限每年都會由經濟產業大臣參考“採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的意見進行調整。

估計在實行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之后,日本光伏發電系統市場將會發生巨大變化。以往在日本光伏發電系統市場上,住宅用系統佔很大比例。據日本光伏發電協會(JPEA)介紹,2012年4月底之前日本的住宅用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數量累計突破了100萬套。住宅用途及公共產業用途產品的合計發電容量約為5GW,其中住宅用系統約佔4GW。估計今后公共產業用系統的比例將會增加。

日本光伏發電系統的市場規模方面,2010年度住宅用系統為5045億日元,公共產業用系統為1508億日元,矢野經濟研究所預測2020年度這兩類系統的市場將分別擴大至8654億日元和8596億日元(圖3)。公共產業用系統的比例將從兩成一下子擴大至五成左右。

圖3 公共產業用系統將快速擴大固定價格收購制度開始實行之后,日本公共產業用光伏發電系統市場將快速擴大。(該圖由《日經電子》根據失野經濟研究所的資料繪制)

(責任編輯:財經實習、喬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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