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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與安卓陣營的專利“大戰”終於顯露和平曙光?

2012年11月29日10:40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蘋果公司與谷歌公司安卓陣營的看似無休無止的訴訟混戰在2012年11月風雲突變,蘋果與宏達國際電子公司(HTC)達成了和解。11月10日,蘋果與宏達電發表共同聲明,宣布雙方達成和解,將簽訂為期10年的授權協議,撤銷全部訴訟。對於蘋果來說,這可以說是繼2011年6月結束與諾基亞公司的智能手機專利糾紛之后,達成的又一大和解。

通過此次和解,蘋果至少表達出了與安卓陣營簽訂專利授權,和平解決糾紛的意向。這或許還將在今后的訴訟中給法官留下好的印象。說不定通往和解的進程會因此而加快。另一方面,蘋果與安卓陣營的糾紛令眾多重要專利問題浮現了出來,判決的結果有可能決定解決專利問題的方向。而隨著糾紛在終審之前結束,專利問題被擱置了起來。

讓我們來簡單回顧一下蘋果與安卓陣營的糾紛。從2010年3月開始,安卓陣營的三大主力——宏達電、摩托羅拉移動公司以及三星電子公司在全世界與蘋果展開了專利訴訟大戰。2012年8月24日,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地區聯邦法院做出了三星敗訴、賠償蘋果10億美元以上的損害賠償的判決。這使得蘋果的攻勢更猛,外界普遍認為兩個陣營的訴訟大戰還將持續。事實上,在該地方法院,兩家公司為了預定於12月6日舉行的聽証會,在上述判決之后繼續互相起訴,強化自己的主張。這樣的情況在蘋果與宏達電、摩托羅拉移動的訴訟中也同樣存在。

出乎意料的和解

在這種情況下,從旁觀事態發展的外人來看,蘋果公司與宏達電此時達成和解未免有些出乎意料。因為從2010年3月蘋果首次起訴宏達電至今,宏達電似乎並沒有受到決定性的打擊。按照近期的預定,受理蘋果對宏達電的起訴的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將於11月27日做出初步裁決。預想的裁決結果或許成為了和解的一個因素。但對於蘋果而言,之所以會考慮讓步,其實還有其他外部因素。例如,宏達電最近的智能手機產品的供貨量以及市場份額都在急速下滑。美國IDC公司在10月25日發布的2012年第三季度世界智能手機市場調查結果顯示,宏達電的供貨量比上年同期減少42.5%,市場份額也從上年同期的10.3%大幅跌至4.0%(表1)。也就是說,宏達電在市場競爭中已經不再對蘋果構成大的威脅。而在一連串激烈的法庭斗爭中,三星的銷量卻扶搖直上,因此,如果說蘋果打算集中更多的資源對付三星,也並非不可思議。 

表1:2012年及2011年第三季度全球各企業的智能手機供貨量與市場份額(單位:100萬部)

三星的供貨量在這1年內激增到2倍。蘋果公司的供貨量雖然增加了57.3%,但市場份額隻增加了1.2%。宏達電在供貨量和市場份額上都出現了大幅后退(資料:美國IDC)。

2010年3月,蘋果對宏達電提起三起訴訟,點燃了戰爭的導火索。第一起是向ITC起訴(調查序號337-TA-710),第二起是向美國特拉華州地方法院起訴,前兩起訴訟的內容相同,包括10項專利(事件序號10-cv-00166),第三起也是向美國特拉華州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但起訴內容是另外10項專利(事件序號10-cv-00167)。166號事件主要針對的是智能手機OS功能的相關專利,而167號事件針對的則是與用戶界面、蜂窩接收器、處理器電力控制、數碼相機等相關的專利。之后,2010年6月,蘋果就2項視頻技術相關專利向特拉華州地方法院提起了第三次訴訟(事件序號10-cv-00544)。2011年8月,蘋果又以宏達電侵犯5項專利為由,第二次向ITC提出了調查請求(調查序號337-TA-797)。

通過收購強化專利地位

在蘋果的攻勢之下,每逢蘋果出現新的動向,宏達電都會相應地向ITC提起訴訟,或是在特拉華州地方法院進行反訴。2011年12月,宏達電以ITC正在進行調查為由,成功促使特拉華州地方法院下達了暫停全部審理的命令。結果,地方法院對於專利有效性及是否侵權的審理必需等待ITC的調查結果,完全沒有任何進展。因此,在此次雙方達成和解之前,雙方展開的訴訟大戰中,隻有蘋果最先申請的ITC調查在2011年12月做出了宏達電侵犯蘋果1項專利(美國專利號5,946,647)的正式判決,其他訴訟都沒有明顯成果。而且,這項專利還可以通過修改軟件等方式避開。因此,截至目前,從表面上來看,雙方並沒有遭受到必須讓步的重大打擊。

即便如此,雙方在背后的較量也從未停止。其中之一是兩家公司都不惜進行巨額投資以鞏固自身的專利地位。宏達電於2011年7月6日宣布與美國S3 Graphics公司達成協議,將斥資3億美元收購該公司。通過這次收購,宏達電得到了S3 Graphics的235項專利。而且,收購協議發布的時間,正是ITC就S3 Graphics起訴蘋果的調查做出蘋果侵犯S3 Graphics兩項專利這一認定的5天后。而且,在2012年4月,宏達電還與美國ADC Telecommunications公司(以下簡稱“ADC”)達成協議,以7500萬美元的價格收購該公司的96項無線通信專利。

在這些收購大戲上演之后,宏達電於8月16日,以蘋果侵犯其3項專利(宏達電專利1項,ADC專利2項)為由,向ITC提起了訴訟(調查序號337-TA-808),緊接著又利用9項谷歌專利,於9月7日向特拉華州地方法院提起了反訴(事件序號11-cv-00611)。這起事件被認為是谷歌向安卓陣營企業提供具體專利援助的首次嘗試。在那以前,谷歌已宣布在2011年7月到8月期間收購了2000項IBM專利,在2011年8月收購了摩托羅拉移動的收購協議。谷歌為上述收購投入了125億美元巨額,在獲得智能手機業務的同時,該公司還拿到了摩托羅拉移動擁有的2.45萬項專利。

蘋果方面,在2011年6月底,該公司作為加拿大Rockstar Bidco聯盟的一員,在加拿大北電網絡專利拍賣會上以45億美元的價格,成功收購了6000項通信相關專利。在由蘋果、RIM、EMC、愛立信、微軟以及索尼6家公司組成的聯盟中,蘋果單獨出資26億美元,以該專利組合中最重要的4G/LTE相關專利為中心,拍下了1000多項專利。而且,蘋果在第二次向ITC提起訴訟的時候,還利用了2008年從British Telecom收購的專利。

掌握關鍵的必要專利問題

在蘋果與安卓陣營之間的一連串訴訟中,蘋果訴訟對策的重中之重當屬關於技術標准必要專利使用的問題。對於宏達電打算利用必要專利,阻止相關產品的進口及銷售的行為,蘋果表示強烈譴責,認為這是對必要專利的濫用。一般來說,按照標准化團體的規定,對於達到標准必需使用的專利,也就是必要專利,持有該專利的成員應主動向標准化團體登記認為屬於必要專利的專利,承諾在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公平、合理和非歧視)原則下提供授權。這個規定是各標准化團體制定的知識產權的使用規則(IPR政策政策)。

宏達電在2011年8月向ITC提起的訴訟中,使用了從ADC收購的2項專利(美國專利號7,672,219以及7,417,944)。當時,宏達電以蘋果的產品配備了採用LTE無線通信標准技術的基帶芯片為由,指控蘋果侵犯了ADC的2項專利。對於這一指控,蘋果指出,這2項專利如此關鍵,屬於必要專利,宏達電與ADC應該向相關標准化團體公開這兩項專利,承諾以FRAND原則提供授權,但這兩家公司並未履行這一義務,同時,蘋果也發起反擊,狀告這兩家公司有意回避FRAND原則的授權義務。這一反訴已於2012年6月21日移至弗吉尼亞州東部地區聯邦法院,審理還在繼續。

蘋果與摩托羅拉移動以及三星的訴訟中也涉及到了濫用必要專利的問題,如今,這一問題已經演變成為了一個重大問題。蘋果雖然在從2009年10月開始的與諾基亞的訴訟中也曾質疑過這個問題,但直到2011年6月和解,也沒有得出結論。今后,筆者還將就蘋果與摩托羅拉移動之間的訴訟的核心問題,也就是濫用必要專利的問題進行探討。(日經技術在線! 供稿) 

(責任編輯:財經實習、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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