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1日10:42 來源:人民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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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U)最高司法機構歐洲法院(ECJ)6月25日公開了一封由其法務官所寫的意見書,內容是美國谷歌沒有必要承擔將網站上公開的個人信息從搜索索引中刪除的責任。
這一事件的起源是西班牙一名男性投訴稱,在谷歌上搜索自己的名字時,搜索結果中出現了多年前涉及到他的新聞報道鏈接。這篇新聞報道的內容是1998年這名男性被查封的房產被拍賣的情況,該名男性2010年2月要求刪除相關信息,並將報社和谷歌告上了西班牙數據保護局(AEPD)。
西班牙數據保護局曾在2010年7月30日命令谷歌西班牙公司(Google Spain)及谷歌將問題數據從谷歌搜索索引中刪除。但駁回了原告對報社提出的投訴。對此,Google Spain及谷歌提起上訴,要求撤銷西班牙數據保護局的裁決。
谷歌認為“Google Spain負責的是廣告業務,與搜索服務相關的信息處理並沒有在西班牙進行”。對於這一點,歐洲法院法務官Niilo Jaaskinen認為,從該公司的商務模式來看,有必要遵守關鍵詞搜索廣告中心所在地——西班牙的數據保護法。
但Niilo Jaaskinen認為,搜索服務提供商不符合數據保護指令對內容管理者所做出的定義,因此谷歌沒有義務刪除第三方經營的網站上所制作的個人信息等內容。
而且,Niilo Jaaskinen認為,數據保護指令並未制定通用的“被遺忘權”,因此無法根據數據保護指令向搜索服務提供商主張“被遺忘權”。
另外,此次Niilo Jaaskinen的意見書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今后法官會進行討論並做出最終裁決。(日經技術在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