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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10年过后,日本企业的中国法人将“满身疾患”

2013年01月24日10:43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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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日资企业的中国业务迎来了一个大转折点。对于执意将“钓鱼岛”收归国有的日本,中国掀起了疾风骤雨般的反日运动。虽然反日运动之激烈让人再次切身感受到了“中国风险”,但另一方面,对于13亿人的巨大市场寄予期望,打算进一步发展中国业务,或者准备首次涉足中国市场的日资企业仍相当多,这也是事实。那么,今后日资企业在践行中国业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笔者就此采访了一直以来对许多日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了支持的加施德咨询公司(CAST Consulting)董事、上海法人总经理前川晃广。

前川晃广 加施德咨询公司董事、上海法人总经理。1964年出生。1989年进入日本兴业银行。历任大阪分行、外国汇兑部、上海分行课长、广州事务所首席代表等。2008年任加施德咨询公司董事。2011年任加施德咨询公司(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居中国。是证券分析师、中小企业经营分析师。在中国广泛开展M&A、法务、会计、税务、本地法人管理、劳务等咨询业务。已为150多家企业在中国设立当地机构提供了支持。

——听说您对日资企业提倡“中国本地法人20年论”。如果仅从字面上来看,似乎可以理解为“中国本地法人干20年后就清算资产撤退吧”的意思。

前川:从最终结果来看,我觉得将日资企业本地法人的寿命设想为20年左右是恰当的。绝不是让日资企业将20年作为(设立中国本地法人的)前提。20年论的本意是,当本地法人连续经营了10年之后,是不是就要考虑一下进行一次资产清算的事情了。经过10年之后,业务环境当然也会发生很大变化。考虑到这是发展速度飞快的中国业务,情况便更是如此了。这样的话,就要回到根本上重新考虑一下,让本地法人保持现状生存下去是一种上策吗?根据情况,进行资产清算的做法也许更好,这才是我想说的。

希望你们在报道中不要产生误解,虽然我说进行清算,但并不等于从中国业务中全面撤出的意思。当然,假如即使一如既往地继续进行中国业务,实现盈利的可能性仍然很小,也是可以考虑完全撤出的。另一方面我希望企业考虑的是,虽然感觉业务运行顺畅,也要对该本地法人进行清算,然后新成立别的本地法人,或者说,如果是大型企业,可以对1家本地法人进行清算,然后整合到其他本地法人中。就是说,在考虑中国业务重组时,不应执着于使1家本地法人生存下去。

——我觉得,在短期内对自己辛苦建立起来的本地法人进行清算,是一件需要勇气的事情。

前川:直到数年前,我们也是这样想的。加施德咨询公司的集团内部拥有中日两国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家,从事着对日资企业的中国业务提供综合性技术支持的业务。设立中国本地法人的技术支持也是这些业务中的一项。迄今为止,包括在银行咨询部门任职的时期在内,我本人也完成了150多件设立本地法人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前我认为,既然在中国设立了本地法人,如果不连续干50年就是吃亏。

众所周知,因为在中国不能购买土地的所有权,所以只能是购买土地使用权成立公司。拿制造业来说,可购买的使用权上限为50年。所以我以前也对客户建议,要以连续干50年的打算努力工作。考虑到中国的巨大市场,另外也是为了邦交正常化历史尚短的中日友好,当时我认为应该连续做50年。

清算是可以解决所有问题的时机

这种想法发生改变,是在2008年雷曼危机以后,我参与了多个清算本地法人的咨询业务之后。理所当然地,进行清算就是将所有一切都归零。经营良好的业务要归零。另一方面,经营不好的业务也要归零。在中国连续做了10年业务之后,这种经营不好的业务实在是多得很。既然如此,就通过清算本地法人,一举将所有业务都归零。而仅仅将经营良好的部分移交给新的本地法人或者其他本地法人。这样一来,今后中国业务得到发展的可能性便会增大。这是一种“既然身体出现了疾患,就要切除疾患,然后以一个新的身体重新出发”的思路。

——您所说的疾患具体是指什么?

前川:为了容易理解,我称之为疾患,其实说是“设立本地法人时未设想到的环境变化所引发的各种问题”更为贴切。

这些问题中有各种各样的情况,但首先可以举出的是税务上的问题。在中国,有着比日本更多的税目,而且会频繁地发生变更。面对着这种复杂的税赋义务,即使没有恶意,可能也会出现失误。

以制造业领域运营一家工厂的例子来说,在该地点进行生产,也许已不再是供应链中的最佳选择。像20年前那样,在中国制造,然后在全世界销售的模式正变得越来越少。如果着眼于中国日益扩大的市场,进行在中国制造、在中国销售,那么,最佳的生产地应该在别处。在不知不觉间运送费开始增高等,存在着出现这种问题的可能性。

再以工厂的例子而言,还有地理上的环境变化。当初进驻时,工厂占地的周围是田园,进行生产活动时不必在意周围情况。现在的状况是,随着这些地带逐渐城市化,周边变得繁荣起来,不得不在防止噪声及气味等影响居民的对策上花费成本。假如这种对策成本变得很大,那么就可以说这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

中国于2008年施行了《劳动合同法》,这也许是近年来最大的一个变化。对于在同一企业工作超过10年的员工,签订下一个劳动合同时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当然,正因为是优秀人才,所以才会让他们在公司连续工作10年以上,现在对这些人的解雇有了一定的限制。

通过对本地法人进行清算,这些问题可以一举得以解决,然后再从头开始。而且,我们开始提议客户要积极考虑进行重组的另一个材料,就是以往给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在2007年年底已被废止。虽然作为过渡措施有5年的期限,但2012年年底已完全废除。即便是保存老公司,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之类的好处。并且,因为是为了制造产品而以日本子公司的形式在中国建设了工厂,所以也没必要坚守“创业多少年”的品牌以夸耀公司的悠久历史吧。

从出生之前就考虑到葬礼

在国土狭窄的日本,这种“重生”的做法也许并不现实。不过,在中国,可以不必对1家公司过于执着,可以积极地考虑在不同的地方从头再来,我希望让大家知道还有这样的做法。最近,我对一个考虑在中国设立首家本地法人的客户提议:“请你预先考虑一下资产清算的事情。”这就像是在说:“在孩子出生之前,就考虑一下他的葬礼吧。”

——我觉得,对于尚未在中国国内开展任何业务的人说“清算”,他也难以领会吧。

前川:就像我刚才说到的那样,在环境变化剧烈的中国,对于存在各种问题的本地法人进行清算,然后重组中国业务,这种做法具有重要意义。不过,对本地法人进行清算时,有很多非常麻烦的事情,我在经历了各种事例后深刻了解到了这一点。因此,如果在事前就了解到进行清算时的问题,那么就能在设立本地法人之前做好准备,以尽量避免这些问题发生。当然,即使万一发生要撤出中国市场的事态,也能顺利地撤出。

——您所说的麻烦事情具体是指什么?

前川:首先,希望大家从开始就了解的是,在中国,不管是设立公司,还是对公司进行清算,全都实行审批制度。由于不是申请制度,所以不能轻而易举完成注销登记。即便如此,设立本地法人的手续可以比较简便地完成。这是因为,地方上的开发区非常希望招商引资。只要将文件及费用等需要提交的东西提交上去,就能设立本地法人。

而进行清算时,无论在税务局看来,还是在海关看来,这都是收取税款的最后机会。所以,最后到了审查阶段,必定会在各方面吹毛求疵。就像是尽管已是病入膏肓之躯,仍被强行进行综合常规体检一样。但是,如果没有按时缴纳税金及关税,并取得完税证明,便不能进行清算。会被要求缴纳数年前的滞纳金等。要想应对这种情况,除了按规定做好税务上的处理,避免漏报等现象外,没有其他对策。

前不久,有一个因要出售不能转售的旧设备而受到刁难的例子。有时候,不需要的设备不得不以仨瓜俩枣的价钱卖给工业废品回收商。实际买卖价格与回收商之间确定,但如果将这一价格上报给税务局,便会被定为违规。理由是,因为设备中含有稀有金属,所以,本来价格应该更高。因此,不管实际买卖价格是多少,税务局都会按照核定的征税价格要求缴纳高额增值税。即使提出抗议,也大多无果而终。

还有,申请时间产生的影响也很大。因为税务局有任务量,所以,6月份或者12月份催缴力度会加强。也许最好应避开这一时期。

解雇员工时出现各种“剧情”

与税务一样耗时耗力的是劳务问题。公司解散,对员工而言意味着失去工作。因为是关系到人生的大事,所以便产生了各种问题和“剧情”。在地方城市,如果失业者增加,就会产生治安状况变差的担心,因此,在主管机构看来,企业清算并不是让人欢迎的事情。

虽然对于每个人在法定经济补偿金之外,还会支付增补金等,但是从员工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仅凭金额就能接受的事情。弄不好的话,甚至有可能引发暴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平时就应尽力改善双方的沟通。在地方城市,人们的性情并不是自私自利,而是富于人情味,所以,我觉得管理层必须有体察员工内心想法的姿态。

虽说如此,知道从明天开始就将分道扬镳了,所以就想能从公司拿点什么就拿点什么吧,这种想法四海皆然。前几天,就有一个高管的专属司机要求超额费用的例子。“我了解他所有的隐私。闭口不说的代价是,我想要钱……”虽然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

到了地方城市,会出现主管机构不了解外资法人清算业务的麻烦情况。虽然想进行清算却没有经验,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做,所以,手续迟迟得不到进展。而且,因为中国是讲究面子的国家,所以,如果直截了当地问“你不知道吗?”,很容易伤到对方的自尊心。针对这种情况,我曾经有意无意地介绍起上海及北京等大城市的清算事例,让他们采用同样的手续,总算是度过了难关。

——看来进行清算时最好还是做好“大出血”的心理准备啊。

前川:进行清算时,首先要计算直至清算结束的现金流量。进行了计算,才能了解到这将需要很大成本。以前发生过到了清算时还不得不进行增资的这种令人啼笑皆非的情况。因此,要进行清算,就必须预先了解需要做些什么。了解了清算时会发生的问题之后,便可发现那些必须做的事情。希望大家在设立当地法人之前就对此加以了解。

如果懂得比较多,那么在制定成立法人所需的公司章程时,书写方法也会发生改变。由于公司章程的格式是固定的,因此政府会给出范文。但如果把它想得太简单,过后极有可能不符合规定。我们举个例子,比如独资企业关于清算解散条目的写法。如果在条目中写明董事会全票通过才能决定清算,就必须切实履行。如果将其放宽至“三分之二通过”,清算的灵活性就会扩大。设立时如果没考虑到清算这一步,就很可能简单地写上需全票通过等字样。

另一方面,说到清算,听上去就像这家公司会完全消失,但其实还有转让给同行业其他公司等方法。虽然整个公司都进行转让有些勉强,但可以考虑请对方接收有技术的员工。包括这点在内,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以及心理准备,都将有助于实现顺利清算,或者不花费成本进行清算。

——在报道中看到,2012年秋季中国各地出现反日游行,很多日本人对此感到震惊。我很担心在这样的中国继续开展业务会不会有问题。刚才您提到,帮助中国当地法人进行清算的事例增多,是不是受到了这种中国风险的影响?

前川:去年我帮助本地法人进行清算的项目有10件左右,不一定是因为亏损而决定撤出中国市场,多数是与重组中国业务有关。其中多为大型企业,与其说是从中国撤资,更确且的说法应该是,对整体业务进行重新调整,对多处本地法人进行优化整合。这与反日游行没有直接联系。

另一方面,我们公司经常在日本和中国各地举办有关中国的研讨会,其中以“撤出、清算”为关键词的研讨会,最近确实出席者在增加。而以往几乎都没客人来,甚至我们都想干脆停办研讨会吧。

渡过风险才能开展中国业务

——那样的话,今年从中国撤出业务的企业也会增加吧。

前川:也不能这么说。实际上,在与参加撤出清算研讨会的客人交谈时,他们多数人表示,“是为了慎重起见才参加的”。他们还说,日本总公司的领导层看过电视报道后很是担心,让他们学习撤出方法。因为有些不太了解中国的董事对此比较担心,所以才参加研讨会。

实际上,长期开展中国业务的人不会认为去年的反日游行示威是什么大事件。2005年的参拜靖国神社、2010年的渔船相撞等,动摇中日关系的事件近来屡屡发生。当然今后也会发生。其实并不是这些事件的发生才导致中国风险增加的。在本来风险就较高的中国已获得成功的企业对此有充分了解。

因此我觉得,撤出中国的企业并不会突然增多。但也将撤出中国纳入考虑范围的企业在增多,这的确是事实。前面已经讲过,我们要为日资企业提供的帮助是,请企业了解撤出及清算的流程,在此基础上顺利地进行中国业务重组,在中国这个市场广大的国家顺利地开展业务。因为对于日本而言,中国是一个不可失去的市场。

疏远中国的人在增多

但日本人对中国的印象急转直下已是事实。在日本内阁府实施的舆论调查中,有日本人对各国抱有何种感情这一项。关于对其他各国“有无亲切感”的提问,在2012年10月进行的调查中,回答对中国“无亲切感”的人群比例自1978年实施调查以来,首次超过了8成。当然,如果在中国实施同样的调查,或许数字会更差。我觉得这种印象非常恐怖,因为它不会给日中之间的商务带来积极影响。

日本内阁府开展的“外交相关舆论调查”中,2012年回答“对中国无亲切感”的人数比例超过了80%。这是自1978年开始调查以来首次达到这一数值。回答人数为1838人。

——如何才能改善这种情况呢?

前川:我觉得,日中两国相互根本不了解。虽然日本人不了解中国,但中国人更不了解日本。中国的报道中确实有些过分的地方。此次中国有些电视节目的表述,会让民众认为日本自卫队可能向中国挑起战争。但日本人却觉得“不可能发生战争”。

即使日本人大力宣传日本的优点,现在中日关系也不会缓和。如果这样,让有过日本留学经验等与日本有密切关系的中国人,以及已加入日本国籍的人等来传达日本的信息,效果会怎么样呢?我认为需要建立相关体制,使这些人能用中文积极传达日本的信息。

并且,还需要构建积极邀请中国年轻人到日本的战略。即使三天两晚的旅行也可以。来过日本后,对日本的印象应该会有所好转。我希望国家也应对这样的国际交流划拨预算。(日经能源环境网 供稿) 

(责任编辑:值班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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