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0日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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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向國會提交了規定企業節能義務的《節能法》修訂案。將以此繼續推動強化大廈及住宅的節能對策。
3月,日本政府在內閣會議上通過了《關於合理使用能源的法律》(《節能法》)的修訂案。如果該修訂案在今年的例行國會上經過審議並得以通過,經過修訂的《節能法》最早有望於2014年4月開始施行。
要求企業將單位能耗降低1%
《節能法》規定,工廠和辦公場所一年所使用的電量及熱能等達到一定程度以上的企業,以及物流和運輸公司等運輸行業,必須進行節能。
包括工廠、辦公室及連鎖店在內,所有業務活動一年的能源消費量超過1500千升原油當量的企業,均為《節能法》的適用對象。對象企業必須根據“判斷標准”努力進行節能。判斷標准中匯總了要求企業等實施的對策。比如針對工廠,按照設備群及作業工序等,詳細列出了節能方法。
作為上述舉措的結果,《節能法》設定了要求“單位能耗”平均每年降低1%以上的目標。單位能耗是指產量及總使用面積的平均能源消費量。企業有義務掌握自身的能源使用情況,並每年向政府提交報告。
在運輸領域,擁有200輛卡車等運輸能力的運輸企業,以及委托運輸或利用自家物流進行運輸的貨主企業,均為《節能法》的適用對象。貨主企業限定為年運輸3000萬噸公裡(貨物重量×運輸距離)以上的企業。運輸企業和貨主企業均要努力每年將單位能耗降低1%以上。
貨主企業需要採取各種措施,比如改用低能耗交通工具的“運輸形態轉換”、與其他公司聯合進行運輸等。另一方面,接受貨主委托的承包運輸企業,除了採用低燃耗車等以外,還要想方設法提高載貨率等。
《節能法》除了要求企業活動進行節能以外,還敦促在生活及商用建筑物、日常使用的家電等中採用節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