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8月12日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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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德國和丹麥的標准
關於風車發出的噪聲,有關方面還在研究制定標准值。在風車選址時,通常會適用普通的噪聲規制。關於風車產生的氣流噪聲,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規定的標准值是45分貝(dB)。
國際上也有設定風車專用標准值的事例。陸地設置已接近極限的德國和丹麥就針對風車設定了標准值(資料3),美國馬薩諸塞州的專業委員會也提議採用以此為基礎的標准值。日本的環境標准規定,住宅區夜間的標准值為45分貝。
德國規定,工業區為70分貝,商業區為50分貝,農村地區為45分貝。丹麥根據人口密度和風速劃分得更為詳細。在住宅區,風速每秒8米時為39分貝,每秒6米時為37分貝﹔在人口稀少的地區,風速每秒8米時為44分貝,每秒6米時為42分貝。這些都是夜間數值。丹麥所用的風速是戶外或者可能存在噪聲的地點地上10米處的數值。雖然乍看起來較低,但這是風車附近強風地點的數值。根據場所和風況制定了詳細規定。
並且,作為避免對健康造成危害的有力對策,專業委員會強調了教育及宣傳的重要性。雖然隻要遵守噪聲標准值,從流行病學的角度來講,就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但仍然有在心理方面和精神方面產生影響的問題。雖然這種情況比較罕見,但實際上還是會有人感到不舒服。能夠克服這種心理問題的對策十分重要。委員會建議在學校等地開展教育活動,使人們理解沒有科學依據証明風車噪聲會在流行病學上給人體造成物理性和生理性影響,和風力發電在能源與環境等方面存在的意義等。並且,採取措施使當地的人們與風力發電業務擁有一定關系也很重要。
日本的風力發電規制存在諸多問題
在日本,國民已就採用一定規模的可再生能源形成了共識。政府政策目標以及政黨的公約中都有“最大限度採用”之類的表述。這樣一來,可開發量(潛力)較大、成本較低的風力發電將不得不發揮更大的作用。主管能源及環境的日本政府部門最近開始強調風力開發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也提出了一些牽制風力發電普及步伐的措施。日本《環境影響評估法》(《環境評估法》)自2012年10月起,將風力發電列為適用對象。以前,風電業界按照日本新能源產業技術綜合開發機構(NEDO)的指南進行自主評估,基本上起到了一定作用。
而開始實行環境評估后,在風況調查后的事前准備方面,負擔顯著增加。所需時間從1.5年延長到了3年∼4年,所需成本也從3000萬日元增加到了1億∼1.5億日元。這將直接導致國民負擔增加。並且也是導致今后可再生能源開發失衡的重要原因,例如在可再生能源發電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認証業務方面,無需環境評估的太陽能發電項目明顯佔多數。
雖然《環境評估法》適用對象包括道路、港口、工業園區、發電站等13種業務,但這些都是廣泛的平面式開發業務,伴隨著大量的取水、排水、排氣。而風力發電則是點式開發,不會產生水及氣的問題,顯然性質不同。
在發電站方面有一個特殊問題。即主管評估的政府部門到底是環境省還是經濟產業省,相關職責劃分不明晰。雖然《環境評估法》屬於環境省管轄,但僅以發電站業務而言,卻是在《電氣業務法》的框架內開展。在評估所需的時間以及行政干預方式方面,《電氣業務法》相對比較嚴格。對於規模較大的核電站和火力發電站而言,該法律很少給人以不妥的感覺,然而也直接應用到了作為分布型能源的風力發電上。
也可以說,尚未明確行政責任之所在。之所以在對風力發電採取寬鬆措施方面沒有進展,有可能是這些背后因素產生了影響。在對煤炭火力發電採取寬鬆措施方面就迅速作出了結論。然而,關於風力發電盡管從很早以前就有過討論,但尚未看到具體進展。相關業界也發出了幾乎沒有進展的抱怨之聲。
之所以將與以往適用對象性質不同的風力發電列入評估對象,是因為政府收到了大量投訴。特別是包括低頻聲波在內的噪聲問題被大眾媒體曝光這一點起到了很大作用。
然而,就像上篇文章介紹過的那樣,在海外,專家進行了科學的分析,並得出了在流行病學上低頻聲波與一般噪聲問題沒有任何不同的結論。專家還指出,這是恐懼未知事物的心理問題,對此採取應對措施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