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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本】(2)與以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有何不同?【2】

2013年08月23日19:54    

Q5:全球出現哪些動向?

A:自然資本成為關注焦點的契機要追溯到2012年6月在巴西舉行的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裡約+20)。在這次國際會議上,舉辦了一場名為“自然資本高層對話”的會議,有很多國家的首腦和企業經營者出席。

會上,世界銀行提出了“50:50計劃”,力爭讓50個國家將自然資本納入國民核算,50家企業將自然資本納入企業會計,已經有59個國家、88家企業簽署了這項計劃。不只是歐美各國,英荷聯合利華、德國彪馬等大企業也名列其中。在“裡約+20”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金融行動機構(UNEP FI)發布《自然資本宣言》,提出了向珍視自然資本的企業提供投融資優惠的方針。

2010年在日本名古屋市舉行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0次締約方大會(COP10)作出的決議是引發這一潮流的背景。會上發表了把生態系統的價值換算成貨幣的“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經濟學”(TEEB)研究最終報告,並且發出警告稱,每年全球的生物多樣性損失相當於世界總GDP的6∼7%。COP10採納的“愛知目標”也提出,在2020年之前,“把生物多樣性價值納入國民經濟核算”。

最近,全球出現了將重視自然資本與公開企業信息結合起來的趨勢,包括企業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在內的綜合報告得到廣泛推行,編制綜合報告的框架把自然資本定為六大重要資本之一,要求企業開示信息。而且,“碳信息披露項目”(CDP)也開始要求企業公開水和森林信息。

眾多團體的活動已經開始向保護自然資本、開示相關信息這一共同目標靠攏。

Q6:與以往保護生物多樣性的行動有何不同?

A:企業一直在開展採購環保產品的“綠色採購”,和要求供貨企業愛護環境、在合理的勞動環境下進行生產等盡到企業社會責任(CSR)的“CSR採購”。從2013年開始實施的沖突礦產管制也是CSR採購的措施之一。降低整條供應鏈對自然資本造成的負擔也可以稱之為CSR採購的一環。

在企業經營全球化、供貨商遍布世界的形勢下,企業隻有在不導致自然資源枯竭的前提下穩定採購原材料、在發展中國家不觸碰環境問題和人權問題的導火索,才能維持經營的可持續發展。積極提供相應的解決方案還有助於提升企業的價值。

在世界各地開展業務的日本味之素公司環境與安全部兼CSR部專任部長杉本信幸說:“在發展中國家,環境、人權和質量管理關聯密切。自然是當地居民生活的基礎。維護人權與保証質量、保護自然環境息息相關。”制定了企業應當遵守的十項原則的聯合國《全球契約》(The United Nations Global Compact,GC)、規定了企業社會責任的ISO26000都採取了同樣的方針,自然資本的思路也是這一方針的延伸。

出於這種構想,現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通過制定“採購指南”管理供應鏈。

其中的先進企業已經開始著手保護生物多樣性工作。住宅及造紙企業在森林資源方面,消費材料企業在棕櫚油方面,流通企業在食品等方面,一直在努力確保可追溯性、採購認証產品。並且還把部分銷售額投入到生態系統保護之中,通過工廠綠化等土地利用,努力保護生態系統。

自然資本經營是在個別舉措的基礎上,把保護生態系統和提高資源效率的構想放在經營更加核心的位置。在今后,提高生態系統的質量有望列入自然資本定量評估項目,以能夠反映出企業所做的努力。(日經能源環境網 供稿) 

(責編:值班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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