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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擁有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社區太陽能機制在美國大受歡迎

2013年08月23日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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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推測,美國約有75%的住戶處於無法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狀態。其理由多種多樣,例如,屋頂狹窄,屋頂的形狀、朝向及屋頂材料不適合進行太陽能發電,處在其他建筑物的陰影之下,不是自己擁有的建筑物等。這些人享受不到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即可實現電力自給自足、獲得售電收入等好處。

Community Solar機制

因此,在美國,一種任何人都能享受到太陽能發電系統好處的機制受到了歡迎,那就是“社區太陽能”(Community Solar)。這種機制也被稱為“共享太陽能”(Shared Solar)、“社區太陽能園”(Community Solar Gardens)或者“社區共享太陽能”(Community Shared Solar)。

利用社區太陽能機制,就可像在自家屋頂設置的系統所發的電一樣,將位於同一地區內其他場所的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發電量納入到自己的電價系統中。美國目前有51個社區太陽能項目在運轉,全年總發電量高達約40兆瓦(MW)。這種機制的關鍵在於,使任何人都能夠參與太陽能發電,通過太陽發電系統安裝工程等激活當地的經濟活動,同時為環護做出貢獻。

下面通過加利福尼亞州薩克拉門托市電力公司(Sacramento Municipal Utility District,SMUD)的例子,來介紹社區太陽能機制。SMUD在美國地方政府運營的電力企業中規模最大。該公司非常積極地建設太陽能發電系統,2012年進入電力公司全年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量排行榜的前十位。

SMUD首先於2008年在加利福尼亞州設置了1兆瓦的社區太陽能。接著,開始以每月定額收費的方式,向與之簽訂了供電合同的用戶提供該系統所發電力。簽約者以“虛擬”狀態擁有與定額費用相應的系統。

定額費用設有幾種,例如0.5千瓦(kW)每月收費10.75美元、4千瓦每月收費132美元等。簽約者可在不超過全年耗電量的范圍內購電。協議期為20年。例如一位購買了2千瓦發電量的簽約者,從自己的用電量中扣除相當於2千瓦系統發電量的部分后,向電力公司支付剩余用電量所需的金額。

實現社區太陽能的關鍵在於“虛擬淨計量電價”(virtual net metering)。具體是指,使設置於某個場所(簽訂電力合同的電力公司服務區內)的太陽能發電系統發電量與居住於其他場所的簽約者的用電量相抵。屬於以前介紹過的淨計量電價的虛擬版。

參加社區太陽能的簽約者每月需要支付定額費用。但另一方面,無需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時的首付款,設置后也無需進行維護及修理。其最大的優點在於,可通過長期定額合同回避電價上漲。這一優點頗受好評,SMUD的1兆瓦項目僅用半年時間就銷售一空。

對於SMUD等電力公司來說,有利之處在於可利用社區太陽能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額標准”(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規定的義務量。

除此之外,社區太陽能在經濟方面和環保方面也有很多優點。例如:(1)由於在距電力消費地較近的場所進行發電,因此可使用現有電網﹔(2)與建設多個小規模系統相比,可降低設置成本﹔(3)由於可選擇適合太陽能發電的場所,因此發電量可實現最大化等。

目前情況下,民營電力企業要開展社區太陽能業務,需要修訂法律。現在,科羅拉多州、明尼蘇達州、緬因州、猶他州、馬薩諸塞州及特拉華州6個州已制定了推動社區太陽能業務的相關法律。

在已成為美國最大太陽能發電市場的加利福尼亞州,預計議會將於2013年8月通過一項法案。法案對太陽能發電系統的規模、簽約者數量、費用、設置場所以及簽約者屬性等作了規定。今后,在其他州以及聯邦層面上,估計都將出台促進社區太陽能的法案。

是為了支援正在國內某地發電的太陽能發電系統,而在每月的電價中額外支付附加費呢?還是將當地的太陽能發電系統視為自家財產,而支付加盟費呢?不管哪種方式都是是全員參加,都會產生成本。筆者覺得后者比較有吸引力,這種地產地消模式既可直接對當地經濟做出貢獻,又可成為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所有者。各位意下如何呢?(日經能源環境網 供稿) 

(責編:值班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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