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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企業如何應對美國“ZEV法案”的2018年問題?

2013年09月16日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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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何應對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環保法規“ZEV法案”(Zero Emission Vehicle:零排放車輛)的2018年規定問題?各汽車企業都在為此而煩惱。曾經在三菱汽車公司任純電動汽車(EV)“i-MiEV”項目經理的和田憲一郎就此進行了解析。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規定,在該州銷量超過一定數量汽車的企業必須使環保車的比例達到ZEV法案的規定。按照字面含義,ZEV隻包括純電動車(EV)和燃料電池車(FCV),但目前也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車(PHEV)和混合動力車(HEV)等。

從2018年開始,ZEV法案將變得更加嚴格。因此,筆者准備結合ZEV法案的意義,探討企業應當如何為迎接新的ZEV規定而開發純電動汽車。隻要積極應對,技術開發就會出現新方向。

ZEV成為特斯拉公司的一大收益源

CARB按照EV、PHEV、HEV等ZEV的種類,為每種車制定了“積分”系數,規定了與銷量挂鉤的積分基准。在大型企業(現在為6家)中,未達到ZEV法案規定標准的企業必須要向CARB支付罰款,或是向其他公司購買積分。

通過這一積分購買制度,銷售EV轎車“Model S”的特斯拉獲得了巨大利潤。該公司稱僅2013年上半年,銷售ZEV積分的利潤就達到了約1.4億美元。同年上半年,特斯拉還發布了該公司主要業務——車輛銷售業務扭虧為盈的消息。

Model S的外觀

另一方面,從CARB近期公布的資料來看,在2011年10月∼2012年9月期間,本田公司是向其他公司購買ZEV積分最多的企業,其次是通用汽車公司。順便一提,如果因積分不足而向CARB支付罰款,每輛車的罰款為5000美元。與特斯拉之間買賣積分的交易價格未公開。

讓死錢變成活錢

ZEV法案要求非常嚴格,企業倘若應對不力便會蒙受嚴重損失。這項法案從1990年代就開始討論,CARB制定該法案的目的是普及零尾氣汽車。ZEV法案的制定一波三折,從最初開始就飽受“單靠EV和FCV難以滿足法案要求”的批評,曾多次修改。

其中最大的修改是把HEV和低燃耗汽油車加到了積分制度適用車輛中。也就是說,企業隻要保証EV和FCV達到一定的銷量,PHEV、HEV、低燃耗汽油車就可以替代尚差的部分積分。這項措施使EV和FCV銷量少的企業也能容易獲得積分。

ZEV法案是加利福尼亞州的地方法案,企業當然也可以不在該州銷售。但紐約州和馬薩諸塞州等美國東部地區今后也將推行這項法案。這些地區合計的汽車市場的規模龐大,大型汽車企業根本不可能為避開ZEV法案而不銷售車輛。

各企業應對ZEV法案的方式雖然各不相同,但常用的手法都是開發ZEV對象車輛並且少量銷售。目前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的主要ZEV包括福特的EV“福克斯EV”、豐田的EV“eQ”、本田的EV“Fit EV”等。

按照ZEV法案,如果企業的積分不夠,就必須支付罰款,或是從其他企業購買積分。然而,企業即使投入資金購買積分,能夠得到的回報也近乎於零,相當於花了一筆“死錢”。既然如此,那還不如開發ZEV對象車輛,即使銷量小但也能收回一些資金。如果開發成果在將來派上用場,就能轉變成“投資”這樣的“活錢”。但有時也會出現開發在上路測試階段就告終,最終還是變成“死錢”的情況。

 

(責編:值班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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