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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太陽能發電真的會遭遇“2015年危機”?

2013年11月20日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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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固定價格收購制度於2012年7月開始實行,日本的太陽能發電終於又恢復了以往的迅猛勢頭。2012年新增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達200萬千瓦,是上年的2倍。2013年預計還將增長2.5倍,達到500萬千瓦。如果維持這一勢頭,全年新增裝機容量有望達到世界第二。鑒於第一的熱門候選中國正在放慢速度,也有看法認為,日本將一舉奪下冠軍寶座。 

筆者認為,日本應該至少把現在的勢頭維持到2030年,爭取使太陽能的累計發電容量達到1億千瓦。但在企業之中,也不乏“熱潮隻剩1∼2年”的悲觀論者。其實,再過1年半,日本必將迎來一個重大轉機。 

原因在於2個“2015年危機”。一是收購價格,另一個則關系到稅制。要想把太陽能發電作為基礎能源,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就必須解決這些問題,但實現起來並不容易。 

“優惠期”還剩1年半

固定價格收購制度第一年制定的價格遠遠超出了多數人的預測,不含稅為40日元(含稅為42日元)。而在筆者周圍,大家在擬定商業計劃時,都是以“35∼39日元”為前提,這樣高的價格不禁讓大家頗為吃驚,對於企業和投資者,可謂是一個“令人驚喜的誤判”。在高價格的背后,隱藏著“在制度實行的前3年內,主要照顧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者的利潤”這一基本方針。 

也就是說,在實行制度的頭3年,提供的是“優惠價”。而這樣的價格,無疑是導致太陽能熱潮如今略顯過火的主要動力。 

2013財年,也就是2013年4月∼2014年3月是制度實行的第2年,產業用價格降低到了不含稅36日元(含稅為37.8日元),減少了10%。對於我們來說,價格只是回到了第一年的預期而已,但在部分企業看來,10%已經是非常大的落差。 

而且,2014年4月∼2015年3月將是“優惠期”的最后一年。最近有不少報道稱,第3年的價格將在“30∼34日元”。雖然都處於“30∼34”的范圍之內,但是,如果是不含稅34日元,降幅並不算大,倘若是32日元,那就將是連續兩年大跌。 

如果在優惠期內每年降低10%,那麼人們就會擔憂,在制度結束后,下跌會不會更加劇烈?這成為“熱潮還剩1∼2年”這種悲觀論的一個依據。 

實際上,“當年一次性折舊”結束帶來的打擊更大 

其實,同樣在2015年3月,還有一項重要的制度即將結束。這項制度關系到稅制,從相關企業來看,其造成的沖擊可能比“優惠價”結束還要嚴重。 

這項制度就是“綠色投資減稅”,其目的在於“促進對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於2011年6月30日頒布實行。其中影響最大的當屬“當年一次性折舊”制度。 

這是以法人或個人(進行藍色申報者)為對象,允許其一次性折舊太陽能發電等設備購買總額的特別措施。與收購價格相比,不少盈利的企業和高收入者更重視“一次性折舊制度”。 

一般來說,太陽能發電設備的折舊期為17年。例如,50千瓦分售太陽能設備的售價多為2800萬日元左右,售價減去土地和維護等費用,設備本身的價格大致在1700萬日元左右。 

企業和個人在購買這樣的設備時,按照普通的折舊(定額法)方式,在17年內,每年要折舊100萬日元。折舊金額可以作為虧損計入,從而相應減少納稅(法人稅/所得稅+地方稅)。 

返還首付款

普通折舊是在17年內分期折舊,而如果利用綠色稅制的“當年一次性折舊”,就可以在1年內完成總額1700萬日元的折舊,這能夠帶來相當大的好處。 

假設某人的應稅收入為1700萬日元,所得稅與地方稅相加,納稅總額原本為600萬日元左右。而個人投資者如果在當年完成1700萬日元的折舊,則應稅收入為零,因此,納稅金額同樣為零。投資太陽能發電能夠少納稅約600萬日元,其影響之大自然不言而喻。 

假設在購買設備時,先首付800萬日元,其余的2000萬日元按揭貸款,那麼,800萬日元的首付款大部分將以退稅的形式返還給投資者。如此一來,投資者隻需非常少的本金,即可涉足太陽能發電。 

在這項制度下,收入金額越多,節稅金額也就越大。雖然有看法批評這是“讓有錢人越來越富的機制”,但對於促進設備投資來說,無疑是一項非常有效的措施。 

按照預定,這項制度原本應該在2013年3月結束,但之后延長了2年。結束的日期也順延到了2015年3月。 

這就意味著,如果沒有變數,到2015年3月,收購制度的“優惠期”將結束,同時,綠色稅制的“當年一次性折舊”也將結束。 

與消費增稅形成“三重打擊” 

如上所述,在開展普及活動時,筆者一直堅持著一個信念:要讓太陽能發電現在的發展勢頭維持到2030年,爭取使累計發電容量達到100吉瓦(1億千瓦)。如果發電容量達到1億千瓦,年發電量就將達到1000億千瓦時,可以滿足日本10%的電力需求(按照2010年計算)。 

在現在與2030年的正中間,也就是在2020年,東京將舉辦奧運會和殘奧會。筆者希望把東京奧運會辦成徹底的可再生能源奧運會。也就是“太陽能奧運會”。 

關於“太陽能奧運會”構想,筆者已經在《將2020東京奧運會辦成“太陽能奧運會”!》一文中作了介紹,這裡不再贅述,這一構想的核心內容是,簡化新國立競技場的設計、建成太陽能屋﹔在東京都管理的奧多摩湖、多摩湖、狹山湖等湖泊大量建設浮體式百萬瓦級太陽能設施等。不只是東京,筆者希望至少在奧運會舉辦的2020年之前,使建設太陽能發電的熱潮在全國得到維持。 

筆者認為,降低收購價格是推動太陽能發電健康普及的必需條件。而“優惠價”、“稅收優惠”等獎勵制度則要限定在普及初期,企業現在也已經明白,一味依靠獎勵制度是行不通的。 

但是,2個獎勵制度同時結束的“雙重打擊”造成的影響不容小覷。而且,在此之前,消費稅還將於2014年4月上調。有些企業將其並稱為“三重打擊”。 

因此,為了維持現在的勢頭,筆者建議,對於收購價格的“優惠期”以及“當年一次性折舊”,應當至少將其中的一方延長幾年。 

必須改革收購制度 

現在的收購制度無疑是推動太陽能發電快速普及的主要動力。但另一方面,在內容和執行上,也的確存在若干缺陷。 

首先是太陽能發電的規模與收購價格的問題。現在,規模大致劃分為不到10千瓦(家用)和10千瓦以上(產業用)。產業用途方面,從10千瓦的“迷你太陽能”到100兆瓦“超級百萬瓦級太陽能”,收購價格完全相同,但建設成本卻差別巨大。 

刨除平整土地的費用和並網的費用,單看設備建設成本,假設容量為1兆瓦,那麼,標准成本約為每千瓦25萬日元。但作為分售太陽能的主力,50千瓦型設備的每千瓦成本約為35萬日元,相差10萬日元。假設業務期為20年,換算成發電成本,1千瓦時大約相差5日元。 

因此,收購價格至少要分成小於50千瓦和50千瓦以上兩類。2013年度的產業用太陽能發電收購價格均為不含稅36日元。如果要把2014財年的價格下調到33日元,對於小於50千瓦的設備,則不妨保持原本的36日元。 

除此之外,防“延期”也是一個必要的措施。2013年9月中旬,日本經濟產業省向已取得可再生能源發電固定價格收購制度設備認証的企業(大於400千瓦)一並發送了“提交報告”的命令。 

這是因為,有些取得設備認証的企業涉嫌空佔首年40日元收購價格的資格,但故意拖延施工,等待建設施工費降價。 

為此,經濟產業省給涉嫌企業提供了幾個選擇,要麼盡早開工建設,要麼把設備認証轉讓給擁有實際建設能力的企業,要麼提交取消申請。 

為了防范今后出現此類事態,在認証設備時,估計需要設置期限。一種方法是把期限規定在“取得認証后的幾個月以內”,但准備土地、採購資材有時會耗費較長的時間。因此,執行開始售電時的收購價格或許是比較現實的作法。 

除此之外,在認証時還要加強審查。在獲得認証的項目中,很多項目都沒有准備好土地。甚至出現了在沒有得到所有人承諾的情況下,多家企業利用同一塊土地提出申請,重復取得認証的例子。 

雖然沒有違法,但不少企業是明知收購價格會越來越低,而提前下手。甚至有企業表示“不知道明年會降多少,總之先下手為強”。由此可見,對於前景的擔憂是企業拖延施工的原因。 

關於這一點,筆者覺得不妨考慮一次性提供多年的收購價格。而且,政府也應當公開可再生能源的總建設目標。(作者:村澤義久,日經技術在線!供稿)

(責編:值班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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