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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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多家媒體(《紐約時報》、PCWorld、《華爾街日報》等)11月21日報道稱,關於蘋果和三星電子的移動相關專利侵權訴訟案,在賠償金復審裁決中,蘋果獲賠約2.9億美元。
蘋果在2011年4月,以三星的多款產品侵犯了該公司專利及商業外觀(Trade Dress)為由,對三星電子提起了訴訟。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北部聯邦地方法院於2012年8月裁定,三星存在專利侵權行為,命令三星向蘋果支付10.5億美元的賠償金。但是,該地方法院在2013年3月決定,對其中約4.5億美元的賠償金進行重新審理,並於2013年11月進行了復審。
在復審中,法院針對5項專利以三星的13款產品為對象進行了重新計算,蘋果認為三星應該支付3.8億美元,而三星方面則主張賠償5200萬美元。
據美國CNET News.com報道,在復審的過程中,三星曾兩次試圖終止審判。第一次是三星認為蘋果方律師的發言帶有種族主義言論,控訴審判無效﹔第二次是三星提出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曾表示蘋果的一些與觸摸屏原理相關的專利是無效的,因此要求案件押后審理。蘋果指責三星的行為“已經超出理智的范疇”。法官Lucy Koh拒絕了三星的要求。
地方法院裁定的每款產品的主要賠償金額方面,“Infuse 4G”為9990萬美元、“Droid Charge”為6070萬美元、“Epic 4G”為3790萬美元、“Galaxy Prevail”為2210萬美元、“Captivate”為2110萬美元、“Nexus S 4G”為1050萬美元(美國《聖荷西信使報》(San Jose Mercury News)的報道)。
另外,在同樣的一起訴訟中,蘋果曾請求法院永久禁止銷售三星的26款產品,地方法院在2012年12月拒絕了蘋果的請求,不過美國聯邦巡回上訴法院於本月決定要對其中一部分進行復審。(作者:鈴木英子,日經技術在線!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