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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俁公約》:對汞從生產到廢棄全程監管,應對跨境污染

2014年01月28日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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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汞實施從制造到廢棄全程監管的《水俁公約》已經獲得通過。今后,進出口汞制品將需要辦理手續,為此,工廠和發電站需要採取相應的措施。

2013年10月,有139個國家和地區參與的《水俁公約》獲得通過。《水俁公約》是從制造、利用到廢棄,對汞實施全程監管的國際公約。

如今,嚴重的汞污染正在發展中國家蔓延,這種情況促成了該公約的通過。小規模金礦使用的汞、火力發電廠廢氣和工廠廢水等中含有的汞給環境造成了污染,排放點附近和下游區域爆出居民健康受到危害的情況越來越多。《水俁公約》的宗旨是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汞排放的危害。該公約將在第50個國家批准之日的九十天后生效。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表示將力爭使該公約在2016年內生效。

禁止進出口含汞制品

《水俁公約》的締約國原則上禁止進出口汞。隻有在符合公約規定的用途、能夠妥善保管的前提下,才可以向締約國出口,而且,進口方還需要出具書面同意。向非締約過出口時,進口方需提交証明,証實採取了必要的環保措施。

2010年度,日本共出口汞75噸。當公約生效后,有意出口汞的企業需要調查買方企業購買汞的用途和保管體制,向國家申請出口許可。

按照《水俁公約》的規定,締約國將於2020年原則上禁止制造、進出口含汞制品。公約列舉的限制對象包括了電池、開關和繼電器、熒光燈、化妝品、農藥和殺虫劑、溫度計和血壓計等。

對於不同的產品群,公約還詳細規定了例外條款。含量低於5mg的一般照明直管型熒光燈、含汞率不到2%的部分紐扣電池等隻要含量在這一范圍內,2020年后依然可以進出口。

2010年度,日本生產的含汞制品中,汞的總含量為8噸。其中照明類佔到了約4成。日本燈泡工業會預測,日本國內企業生產的熒光燈目前已基本達標,即使在2020年以后,也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

大氣排放靠自覺

《水俁公約》還對向大氣釋放、向水和陸地排放作出了相關規定。

大氣排放管制對象為燃煤火力發電廠和水泥生產設施。這是因為煤炭中含有汞成分,燃燒后會釋放到大氣中。亞洲新興市場國家的很多燃煤火力發電廠都沒有配備汞等污染物質的清除設備,從地區的大氣排放量來看,亞洲佔到了49%。

公約要求新建發電站必須採用當時可利用的最佳技術。對於已經建設的發電站,則要求在公約生效之日起十年內,實施公約規定的五項措施之中的一項以上措施,例如制定排放量化目標、制定排放限值等。

對於向水和土地釋放,公約要求在生效之日起三年內,確定釋放點源並對之實施管理。這項規定是針對制造含汞制品的工廠等,這些工廠也需要實施1項以上公約規定的措施,例如制定排放限值等。

關於排放目標和限值,公約沒有規定通用標准,由各國自行決定。關於新建發電站需採取措施之一的“最佳技術”,其定義將於公約生效后,在締約方大會上敲定。汞進出口的必需條件“合理的保管方法”等也將在今后的締約方大會上逐一確定。

公約通過后,日本政府宣布,將在未來3年提供約20億美元的援助,並開展人才培養援助。其目的在於,通過這些措施促使各國盡快批准公約,同時借助日本企業擁有的減汞、清汞技術,推動燃煤火力發電廠和廢棄物焚燒設施等基礎設施的出口。(作者:半澤 智,日經技術在線!供稿)

(責編:值班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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