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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太阳能发电政策的争论焦点——“合理价格”

2013年06月07日08:54    来源:人民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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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举行的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补贴政策说明会上,一位参会者说:“希望在屋顶上尽量多地设置太阳能电池模块,持续不断地发电。”而演讲者则回答说:“即使发电量超过家庭用电量,也没多大好处。”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美国的家庭剩余电力收购制度跟日本明显不同,很难通过卖电获得收益。

在日本,10kW以下的家用系统全国一律以38日元/kWh的价格收购剩余电力,10kW以上的系统则以37.8日元/kWh的价格收购全部发电量。但是,加利福尼亚州的家庭如果某月产生了剩余电力,政府不会立即支付相应费用,而是将剩余电量转入下个月。

如果下个月的用电量超过发电量,则用上月的剩余电力抵消。然后,到系统设置12个月后,如果仍有剩余电力,加利福尼亚州会选择转入下个月或以0.04美元/kWh的低价收购累计的剩余电量。

这一制度叫作“净计量电价制度”(net-metering)。美国50个州中,有43个州和华盛顿特区采用了这一制度。不过,制度内容因各州和电力公司而异。基本上都是用并网的分布式发电设施来抵消自家消费的制度,不以卖电为目的。也就是“自产自消”。消费者为了跟电力公司签订净计量电价协议,会根据过去的年用电量来设计和设置太阳能发电系统。

日本家用系统(10kW以下)采用的是剩余电力收购制度,10kW以上系统采用的是全量收购制度。10kW以上的系统不管设置场所用电量多少,政府都会收购全部发电量。美国的净计量电价制度因州而异,不过不仅适用于家庭,还适用于“自产自消型”商业设施、工厂及学校等并网的系统。

关于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规模上限,加利福尼亚州为1000kW,肯塔基州为30kW。如果超过上限,则不适用净计量电价制度。新墨西哥州的上限高达80MW。

加利福尼亚州的家庭发电收购价格非常低,不到电价的1/4。即便如此,能收购就算好的了。几年前,美国的电力公司在法律上还没有收购剩余电力的义务。当时,剩余电力都是免费送给电力公司。

夏威夷州现在仍不对剩余电力支付费用。亚利桑那州、科罗拉多州及新泽西州等州在剩余电力累积了12个月后,以批发价格收购剩余电力。内华达州则无限期累积剩余电力。

电力公司解释说,为了促进自产自消、保持系统稳定、最大限度减轻消费者负担,需要实行以抵消用电量为前提的净计量电价制度。为了稳定电力系统,有的州在净计量电价制度之外,还对可并网的累计装机容量设置了上限。现在43个州中,有22个州设置了上限。

比如,加利福尼亚州将各电力用户峰值需求总和的5%设为上限。该上限值过去已上调了2次。最初是0.5%,2006年上调到2.5%,2010年提高到现在的5%。5%相当于约5.2GW的太阳能发电系统。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时,电力公司可以拒绝并网。

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推进者主张,低价收购剩余电力和限制累计装机容量只是电力公司防止收益减少的手段。采用太阳能发电系统不仅会为削峰做出贡献,还会带动市和州的经济发展。其价值超过按照平准化电力成本计算法(LCOE:levelized cost of electricity)计算出的发电成本。

在美国,太阳能发电系统发电的“合理价格”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比如,如何评估太阳能发电带来的附加值?如何将其反映到收购价格中?随着太阳能发电市场扩大,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即将停止提供补贴。今后美国太阳能发电市场能否增长,关键在于净计量电价制度如何设计。(日经能源环境网 供稿)

(责编:值班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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